力图做好事,不能做好事则尽量不作为,不得不做坏事的时候,应尽量避免伤及无辜。

2008年3月8日星期六

有关政协委员

         昨天跟朋友吃饭时,在大河报上面看到这样一段话:在两会上,所有的自由表达都将上升到参政议政的高度,如果委员提案皆是囿于自身利益的"经济人"表达,那无疑是很可怕的。——政协委员张茵提出的3个提案全部都“恰巧”代表了自身的利益。对此,舒圣祥认为,政协委员“经济人”的角色要不得。

       我赞成张茵委员的提案, 首先是她敢于讲真话,大家都知道,民主了这么多年,每年“两会”上委员说着不疼不痒的话,这就是议政。今年好不容易出来了一个不同的声音,立马就传来一片反对。民主的实质是什么,民主政治的本质(在中国也是愿景)系各阶层诉求的充分表达,通过合法理性的博弈实现阶段性利益妥协。也即古代政治哲学所倡导的“不同而和”。再者,对本文首段的“经济人”这一说法,感到不妥。张茵是女富豪,她代表谁的利益,大家都清楚。在社会主义国家,富豪是弱势群体(严介和语)。张茵身为政协委员,为自己的阶层提出一点要求,这不过分吧。我就认为张茵的委员提案皆是囿于自身利益的"经济人"表达,这种表达不好么,这正说明我国的民主进程在一步步向真正的民主靠拢。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郭巍青在《南方都市报》上撰文,支持张茵 “不戴‘公共利益’面具说话”。郭巍青指出,公开表达和反映多元化的社会利益,应是两会代表、委员们平等的、共享的权利,也是今年“两会”亮点。而无论是真理或公共利益,都只能在社会讨论中逐渐被发现,而不是自动掌握在领导或专家的手里。

         顺便说一下张茵的取消“无期限合同”提案,张茵认为,《劳动合同法》中提出的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,相当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“铁饭碗”。这一条款的存在给企业增加了成本和风险,影响所致,大量在中国经营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外移,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,首当其冲的是低文化层次与低技术含量的工人。

  她建议以三到五年有限的劳动合同取代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,而且企业在提前解除合同方面应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。至于保护低收入人群的方法,应该是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水平。

       关于这点,我想转载刘兴亮的一段文章: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允许解除,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、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;欺诈订立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;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下才能解除,这就使得用人单位在某种程度上成了闲人、散人、懒人养老的地方,企业人员臃肿,负担严重。回想原来的国有企业,它们很多在资不抵债破产时,竟然连员工的养老保险金都付不起,前车之鉴啊。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如果用人单位都垮台了,何来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?

         再者,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,经济性裁减人员时,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:(一)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(二)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(三)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,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。企业经济性裁员本来就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、破产重整等情况下发生的,法律不让企业裁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,不让裁减家庭生活困难的人,那么企业要裁减有能力帮助企业走出营困境、扭转局面的员工吗?再说,家庭生活困苦的人本应该由社会进行救助,国家不应把政府责任转嫁给企业。企业自身都发展不好,如何承担社会责任?

       如此,大家自己去评判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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